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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两年多,现想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经济补偿,请求法律支援。具体情况是在公司二年内加过三次工资,但社保基数一直未变,向人事提出此问题,告之公司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所加工资纳为绩效工资范畴,所以所缴社保基数一直未变,但查讯一些相关信息所知,绩效工资也应算入社保基数里,现请求律师给予相关法律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alll……(上海)
提问时间:2015-12-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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