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之后的劳动关系处理
你好,回复如下:
1、考虑到涉及劳动、社保部门的“用工备案以及登记的用人单位抬头”需要同时更改的,在员工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重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2、不重新签订合同,总公司继续正常履行义务的,不违反劳动法律;可以就“分公司注销、工龄继续计算”等事项考虑发出书面通知给工会或者职代会,作出明确的告知、说明。
2.合法。
不是必须签订的;总公司继续正常履行义务,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
总公司可以继续履行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不重新签订。
1、不需要;
2、合法。
不需要,分公司注销,总公司直接承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