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单位这样做对吗
单位这样做对吗 我父1945年1月5日参加工作,在阳泉长途电信线务局工作1983年退休。我兄接班,1990年结婚,1991提出房屋申请,当时局长李建国要求我兄要房,必须让我父把自己在郊区荫镇营老虎沟村修建的四眼窑洞(私产房)卖掉才给。在单位和我兄的要求下最终我父把房屋卖掉了,阳泉长途电信线务局给了我兄家。在房改时 阳泉长途电信线务局给我兄办了房证。
我父于2010年4月17日去世,我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居住,并立遗嘱由我继承。在我父去世后遗产分割上遇到问题,我兄认为他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单位分给他的,要求分割我现在居住的房屋,理由是这个房屋写的是我父名字。他居住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我父生前曾说过他有两套房子两个儿子一人一套并且他们都知道)
在我找阳泉长途电信线务局解决时现任局长和工会主席说我兄居住的房子是给他的,因为他是职工。但我想不明白既然是给我兄,为什么要求我父买房子,既然让我父卖房子就因该是在给我父亲的,他们无权给我兄办了房证,阳泉长途电信线务局现任局长和工会主席说我可以到法院去告。
我想单位在给职工分福利房时有权要求其父卖房子吗,合理吗?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泉(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1-07-0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