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上班,工资保险如何发放??
哺乳期的女工,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但除此外,该女工应该和其他员工尽同样义务,遵守同样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因此,对休完假的女工不请假也不销假的行为,可以按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除名然后停发工资和停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