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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我是09年11月9日进的现在这家日资企业的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是通过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外企服务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
1,目前的合同已经到期:2009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   之后未续签
2,进公司时谈的是免税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都由公司缴纳;
3,社会保险包含有养老、工伤、失业、综合医保。参保单位:外企服务部 。缴费工资:1624元(非员工实际工资);
4,工资折算方面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是30天/月,而不是按照国家标准;
5,现在公司正在进行独资化手续(在国内取得经营权),所以届时新的工资、保险、税收等将按照劳动法执行。

相关疑问:
1,上面的条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2,我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会不会得不到补偿?不主动提出的话具体该如何操作?
3,工资待遇方面,独资化后到手工资会少几百元,但是加上公司负担的那部分保险等好像又不会少,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eige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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