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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第三次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公司是否违法??

第三次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公司是否违法?? 我是2012年3月份来到这个新的单位,过了试用期后,于九月份公司与我签订了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13年九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我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九月份合同又到期了,但是由于不太懂劳动法,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公司没有通知我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让我在固定期限的合同那画了勾,结果我第三次劳动合同签了个五年的。
    结果今天我看到别人的合同到期考核表上多了一条提示(我当时签那个表的时候没有这条提示),上面写着:“从第三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起,除非员工有特殊要求,否则一律签订无固定期限”
    也就是说我第三次签订合同应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由于公司没有告知我,我现在签的是五年的,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或者补偿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字母男人(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5-10-1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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