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按照公司规定提前40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辞职信但公司不批 到时间再离职 这算自动离职吗?

按照公司规定提前40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辞职信但公司不批 到时间再离职 这算自动离职吗? 我是某公司驻外办事处的维护人员,2010年12月,因多方面原因而向公司提出辞职,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40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回辞职信,但是主管不批准,最后5天我再次提醒主管即将离职,主管就让我与办事处同事交接工作。当时离开时因有一些急事所以没有返回公司总部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在社保网上查询我还是在职状态,造成我现在不能去新的公司入职,请问我现在回去办理离职公司有理由不办或者为难我吗?并且我还有10天工资与2个月提成未结算,如果放弃这些是否有助于办理退工转移医社保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xbjlt(福建)
提问时间:2011-05-31 16:5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