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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 我与现在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在每月的10日前发工资全额的30%,每三个月(即第四个月)结算一次三个月其余的70%。但公司连续三个月都不能按时发30%的工资,找老板要,他还不高兴,所以,我不打算在这里继续干了,不知怎样要回余下三个月70%的工资资和第四个月的工资,请专家帮助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euv3164(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05-21 14: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倪振杨律师
2011-05-21 15:10
你以企业拖欠工资因为辞职即可。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拖欠总额50-10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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