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
关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 我1998年入某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到2009年7月我因孩子有病需要照顾,曾向单位递过停薪留职申请书、请假申请书、辞职申请书,三番五次要求将手中的帐务交接清楚,都不能得到答复,2009年10月1日放假之后我就没回单位上班了。当时我单位定编的22人已送往人事局等签,其中包括我,我离开单位之后单位就把我的编制放下来了,但是我以前入单位的时候是属于人事局分配进来的,是正式职工,单位把我的编制拉下来也没通知我,还把我的工资和社保都停了也没通知我,在2009年10月20日的时候给我发了张通知:说如果我在2009年10月30日之前没回单位上班的话,后果自负。我也没在2009年10月30日之前回单位,到2010年1月份的时候我口头向有关领导要求回单位上班,都不能答复,之后也一直口头向有关领导要求回单位上班,也没有答复。到2011年5月17日我正式书面申请向单位要求回去上班时,单位告知我已在2009年11月28日被单位因无故旷工做了除名决定,这份决定没有送到我手上。
问:1)单位这样做对不对?
2)我应该怎么办?
3)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yue(广东)
提问时间:2011-05-17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