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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事业单位无房户补助
关于北京事业单位无房户补助 您好~
我是北京儿童医院的一名已退休员工。2001年左右,单位通告我们开始进行有关(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我是80年开始在儿童医院就职,直至去年退休~单位一直没有分配过房屋给我。但是由于1993年离婚前的房本署名问题,以我曾拿过2年取暖费补助为由,拒绝承认我无房的事实。
具体情况是这样当时我和前夫结婚时,他没有工作,我们居住的房屋是他父亲的。为了拿到取暖费故写的我名字。但是1993年离婚的时候,法院已澄清房屋原归对方所有并把房屋判给对方承租。我并没有得到房子的所属权。也就是从1993年之今再未从单位领取过取暖补助。而当时的判决书也能证明我的前夫当时无业。根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条例,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均是无房户。后我将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提交单位有关部门,想得到自己是无房户的认可,造拒绝。单位给出的理由还是曾拿过取暖补助。
那么现在我想问一下我能以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争取到无房补助。需要如何进一步证明自己却属无 房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于婷婷(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10-2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