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比较复杂的合同到期问题
比较复杂的合同到期问题 事情情况:
我从06年6月进入我的工作单位工作,当年9月份试用期满后,单位说12月份一齐签劳动合同(与我同时和在我之后进了一大批人)。12月份我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08年12月31日。09年初单位人事部门跟合同到期了的员工逐个打电话过去续签了合同,唯独没有打电话要我去续签。
去年底,我跟直管领导提出我要离开单位,当时领导说这件事放心上了。开年后,我来单位上班,领导找我谈话,再次问我是不是要离开,什么时候离开,要离开至少给她2个月的时间。我当时向她承诺5月前不离开,把新人教会再走。这个时候呢,人事清理合同到期的员工,然后要各部门做出是否续签的意见,我当时就跟领导说不续签了。因为我是做技术的,交接时间比较长,领导跟人事进行协商后,说我还是继续上班,工资等照发。我之后一直在单位继续做事。
上周四人事两次打电话要我续签合同,我说要与领导沟通和考虑下。接下来我就查了下劳动法,发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需向个人给予经济补偿。看了之后猜测人事要求我续签合同是为了在我离开时不支付经济补偿。
周五人事的一个办事员碰到我后叫我去续签合同,我就跟她说不续签合同。接着她的领导跟我领导打电话说“他不续签合同就不是单位的员工,不能给他发工资好办理社保”。
所提问题:(请好心律师给予解答)
1.我们单位是先做事再发工资,而我目前还是在单位上班,人事说不发工资给我是不是违法?
2.我目前离开单位,人事是否要跟我结算经济补偿,结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我的情况不?对我能否起到支持作用?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适用我这种情况吗?对我能否起到支持作用?
5.目前我还是想同单位领导谈下,我只想要我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不想去追究人事的疏忽和向他们索要“双倍工资”。但是单位的处事风格很不地道,我也不知道能否与他们沟通成功。如果他们不给与我工资和补偿金的话,我该如何维权?
6.我需准备什么材料?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rxr(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5-08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