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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条例查询

劳动合同条例查询 请问,老板在合同中对员工的要求:《鉴于乙方在甲方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延续性,乙方需解出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计算方法为: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X乙方提前离职的天数X2》。请问这是老板对员工违约的要求,现在老板把我已经抄了,而且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也没提前通知我,我能以他在合同中说的这条来要求老板赔偿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ws111……()
提问时间:2009-07-11 11: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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