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及孕期解除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及孕期解除合同 聂小姐:于07年7月应聘进一家车行做仓管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直到08年1月份,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但为空白合同,公司说签字即可。08年8月初,公司以聂小姐工作表现不佳不由,开除处理,8月中旬付给聂小姐500元生活费。今年9月初,聂小姐得知已怀有一月身孕,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07年7月至12月份的保险费、未签合同补偿金,且拒绝与单位解除合同。现在是,单位举证08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承认07年半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聂小姐该如何举证??
现有证据:.07年仓库出库单,有聂小姐本人及单位员工、出纳等签名,但是无单位公章
工资因是现金发放,所以也无从取证,请问还有其它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吗,能不能申请仲裁部门入厂取证呢,(个人取证较难) 快速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sm720……(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08-09-27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