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及孕期解除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及孕期解除合同 聂小姐:于07年7月应聘进一家车行做仓管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直到08年1月份,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但为空白合同,公司说签字即可。08年8月初,公司以聂小姐工作表现不佳不由,开除处理,8月中旬付给聂小姐500元生活费。今年9月初,聂小姐得知已怀有一月身孕,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07年7月至12月份的保险费、未签合同补偿金,且拒绝与单位解除合同。现在是,单位举证08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承认07年半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聂小姐该如何举证?? 
现有证据:.07年仓库出库单,有聂小姐本人及单位员工、出纳等签名,但是无单位公章 
工资因是现金发放,所以也无从取证,请问还有其它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吗,能不能申请仲裁部门入厂取证呢,(个人取证较难) 快速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sm720……(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08-09-27 16:2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