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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对原告长沙铁安公司诉被告衡阳新光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的异议

对原告长沙铁安公司诉被告衡阳新光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的异议 我是该案中的专利权人江敬安,被告向原告转让该专利是经过本人同意的,并且事先和本人还签订了协议(包括陈元清),只是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让款后,采用欺骗的手法,没有履行和我的协议,(即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让款后三日内,将应付于我的部分付给我,然后由本人在十日内将所有应交原告的专利资料交给被告)所以我才没有把资料交给被告。庭审中,被告隐瞒了这一事实,法庭也没有通知本人出庭作证,造成法官认定由于没有专利权人的认可,专利转让合同无效的错误判决。我可以起诉被告违约给我造成的损失吗?我可以申请高院再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j……(湖南)
提问时间:2011-04-2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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