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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对原告长沙铁安公司诉被告衡阳新光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的异议

对原告长沙铁安公司诉被告衡阳新光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的异议 我是该案中的专利权人江敬安,被告向原告转让该专利,是经过了本人的同意,并且和本人还签订了书面协议(包括陈元清),只是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让费后,不履行和我签订的协议,我当然不会把专利资料给他们。庭审中,既然被告多次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我不给专利资料,法庭就应该搞清这个问题,或者通知本人到庭作证,而不至于判定为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的错误判决,另外,我想请教一下,长沙中院的判决已生效,我还能通过法律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ngj……(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0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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