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定向培养 劳动者违约赔偿问题
定向培养 劳动者违约赔偿问题 我于2006年9月攻读博士学位,并与单位签订定向合同,约定去学校脱产读书一年,在此期间单位支付工资和报销60%费用及交通费;并口头承诺给予60%奖金;毕业后需回单位工作10年,否则每少一年赔偿两万。
2007年5月22日,我生小孩,单位告诉我现在算休产假,奖金有自己的科室支付。但科室以在读为由,不支付2007年5月和6月的奖金。而在读期间单位支付给我的奖金仅为40%。2007年11月休完产假后我要求继续休哺乳假到小孩一岁,单位同意了。我共报销交通费1000元。2008年5月22日我回到单位上班,现在我想辞职,应该支付给单位多少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yxlee(四川)
提问时间:2008-09-26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