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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违约,违约金问题

劳动者违约,违约金问题 我于2006年9月攻读博士学位,并与单位签订定向合同,约定去学校脱产读书一年,在此期间单位支付工资和报销60%费用及交通费;毕业后需回单位工作10年,否则每少一年赔偿两万。
2007年5月日,我生小孩,单位告诉我现在算休产假,奖金有自己的科室支付。但科室以在读为由,不支付2007年5月和6月的奖金。而在脱产一年期间单位支付给我基本工资。2007年11月休完产假后我要求继续休哺乳假到小孩一岁,单位同意了。在读期间我共报销费用1000元。2008年5月我回到单位上班,现在我想辞职,应该支付给单位多少违约金?
2006年9月到2007年6月,脱产一年共从单位拿到工资3.5万;休产假和哺乳假共拿到3万。我明年才毕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xlee(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8-10-1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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