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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我的合法权益能的到保障吗

我的合法权益能的到保障吗 “朋友”借了我的钱10万,是我打工几年挣的。因为说急需,借出去后迟迟不归还。属于个人借款,但借款时对方提供了他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查证属实),借款时说打入的是对方妹妹的银行账户,称其妹妹是公司会计(这未经证实),但有对方借据,还款日期等,我能要回本人的欠款吗?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请律师专家指点,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松强(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09 12:4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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