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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想解除合同,但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不被侵害.?我的钱能否拿回来?

我想解除合同,但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不被侵害.?我的钱能否拿回来? 你好!我在上海宏成信贷有限公司,通过传真复印件,签署了一个贷款合同书,(定期两年}额度是25万元事先电话联系说好了,钱到我的账上以后再付给他们一千八百元的贷款合同履行保证金。可是现在他们说25万元已经到了我的帐户,是通过国际银行办理的,需要我先把一千八百元的保证金汇过去。然后他们公司在从国际银行转入我的帐户。我把1800付了,然后让我付一个季度的利息7500我也付了 后来有让我交银行的保证金,我现在不想在办理这项业务了,那我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再有就是签署的贷款合同书,是不是能生效,我不在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不被侵害, 我的钱能不能在还给我?我需要采取法律措施么?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产生。望你指教,诚心的感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zxc……(辽宁)
提问时间:2010-09-05 17: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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