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救救拖累守法的驾驶员,保障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请救救拖累守法的驾驶员,保障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过错造成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明确规定的!但为何在佛山市高明区我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得不到应有的对待!报警的是我、维护现场的是我、交警到场判负全责的是骑车人,我跟那人协商的时候,坚决不同意我带他去医院、赔钱等理由,让交警扣我的车!为何到事故处理中心协商的时候,交警看到我有保险却要求我承认事故全责,然后报销骑车人的费用!我觉得对我合法的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yi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2-01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