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远洋公司。在那里干了有11个月,做船员,但是合同是去年8月份生效的。由于个人原因前一段时间我去公司辞职,根据公司部门人员的要求写了辞职信,但是写了之后立即就交上去了,现在手头没有证据证明我交过辞职信。前两天给公司打电话负责人告诉我说:1 公司在一个月之后答复是否同意我的离职(从我交辞职信算起,到现在半个月)。2 即使同意离职也要拖上两三个月办离职手续。 3 如果公司不同意离职的话我还得在公司继续干下去。他在电话上还说过什么协议离职之类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否有什么说法。我想知道劳动法不是规定一个月的期限吗?我该怎么应对?如果离职成功我是否还要缴纳违约金还有承担公司培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weila……(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1-04-09 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