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要求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的咨询
关于要求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的咨询 2010年11月10日我与未婚夫NORBERT(德国籍)共同租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房子,合同期为一年,我们是半年一付6500元,保证金3500元。入住之后发现房屋存在供水问题,于早晚用水高峰期无水可用,甚至连洗脸洗澡上厕所都无法进行。而且在我们入住的第20天房屋内的电路出了故障。就水电问题我们多次打电话给房东要求解决,而房东一直置之不理。(经小区物业得知房东在未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下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了更改,此房屋原本是6跃7的复式建筑,房东在正对着楼梯的墙上私自开了一道门将原本是一套的房屋隔成了两套并在7楼的屋顶花园内私建了房屋。物业公司为此曾给房东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房东一直未整改。而此小区内我们所租楼层的供水一直存在问题,自来水公司于2011年1月26号对该楼层的供水管道进行了更换才恢复了正常供水).12月2日房东来我家要求我重新签家具清单,清单上约定无论因何种因素造成的家具损坏我都将应照价赔偿。我拒绝签字,她就一直在我家无理取闹,最后我报了110,在110的调解下我们达成一致意见(于7日之内我们找好房屋并搬走)。在12月9日我们就搬离了此房屋,10日找她办理交接手续时她以房屋内电路损坏为由要求我先修好再说,我于当天修好并通知她而她以小孩生病为由推拖。11日打电话她不接,12日回信息给我说按合同办。12月21日我给她寄了一封特快专递要求她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要求她于收到函件的两日内联系我办理交接手续。她一直未联系我,我多次找到她的单位领导要求协商解决无果。于是25日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时她以我未交钥匙为由要求法官判令我为继续占有并使用该房屋。法官也要求我提供交钥匙的证明,因为房东拒绝办理交接手续,钥匙现在依然在我手中。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官司我会胜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19……(重庆)
提问时间:2011-03-20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