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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让本人自行承担社保是否合理

怀孕期间单位让本人自行承担社保是否合理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爱人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让我们自己承担保险问题;这样做是否合理:《在其单位工作十一年有余》;我爱人在去年十月底做的试管婴儿怀孕需要在家保胎静养!所在单位让我们停薪留职,说是怀孕时间太久;社保需要自行缴纳,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且给本人写了一份合同!就是一个季度缴纳一次保险;共计人民币3411.72,要是不缴纳保险就得离职!为了让我爱人不受损利益!我只能强忍答应此条件!再有就是在本人极力的争取下:此单位负责人口头答应补助四个月的基本工资!为此本人觉得有点不够公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yun……(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03 11:0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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