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5月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里约定含6个月试用期
第一,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律的规定,单位应该补给你试用期的工资差额部分,第二哺乳期的妇女,单位也不应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职工可以选择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第三,单位应该缴纳社保,如果影响你享受生育保险享受,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并且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第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给与双倍工资,并视为从第十二个月起,单位与职工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维权,请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