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人身损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我办了个课外辅导班,其中有个三年级的学生在这写作业时完全由于他自身原因,去捡钢笔帽,把桌子弄倒,手指末节骨折,打了石膏住院治疗。我这儿提供的学习设施符合要求。请问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张dd明(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3-21 14:15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3-21 14:28
如果你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责任。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3-21 14:30
你当然有责任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3-21 15:01
建议通过诉讼处理,这里面的责任很难划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3-21 19:07
如果你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的话,则不存在赔偿义务。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
2个回复
意外伤害的处理
3个回复
校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
5个回复
意外伤害
2个回复
贵州是否有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0个回复
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报销事宜
1个回复
校园意外伤害
6个回复
校园意外伤害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