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意外伤害的处理

意外伤害的处理 各位律师好;
   我校一教师在课中见2学生讲话,用教鞭击打讲台来警示学生,孰料用力过猛,教鞭撞击讲台后脱手伤及另一学生眼睛。教师当即送学生去县级医院,在几次与家长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征得院方同意为学生实施缝合手术。出院后2次省城复查,花费近2万元医药费,受伤学生已经入校上课。家长却以没有及时通知为由,向老师提出索赔10缘的要求,请问。合法吗?所在学校可不可以承担部分医药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23啊(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1-03-16 19:3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