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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

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 我儿子去年在学校上课期间(小学一年级,八岁)与邻桌的同学戏耍,不小心用铅笔戳伤了对方的眼睛,医药费我拿了一半,现在对方做了伤残鉴定是九级,要求我给他赔付,说是以后还要手术治疗。请问,我用该负多少责任,学校负多少责任,受害方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初光强(山东)
提问时间:2011-03-20 00: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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