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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这这种情况下,合法吗,能取回自己所有的权益吗
隐名股东这这种情况下,合法吗,能取回自己所有的权益吗 多名出资人联合汇资给隐名股东甲,让其找到乙未显名股东(未出资),签署一份和合同,持有一直定向增发股票(尚未流通),成为公司十大股东之一。
在工商登记与公司股东名册上,都是记载乙的名字。
显名股东乙在此定向增发股未流通期间,因外遇向其妻子起离婚,后因其妻通过互联网发现其持股事实,而撤诉。后乙仍旧持续外遇,导致其妻上诉离婚,主张分割其持有股票等财产。
甲曾找乙妻子谈话,希望其私了。但双方因谈判金额不拢,不了了之。在谈话过程中,甲指明其投资人中有多名公职人员和企业老板的投资,投资原因是由于他们不想被人知道其有这么多资金,怕被查税。并说明他们融资的打款方式都是按股票数量和价值,相应汇款,在账务方面非常清楚。
现有如下问题:
1 隐名股东甲与显名股东乙签署过合同的,该合同内容与其他代持股合同无大异,但未讲到乙代持股的利益,这样的合同 合法吗?
2 定向增发股 承认多位隐名股东吗?
3 乙本人目前与甲的立场一致,对抗其妻,而根据以上事实,妻子能够获得财产吗?如果能,最高多少?最低多少?
4 还有什么其他的风险 请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兵卫(浙江)
提问时间:2011-03-18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