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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一些违法情况,该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用人单位一些违法情况,该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女朋友曾在一家超市上班,现因上班时间开小差被炒掉。工资还未与结算。该超市在用人上存在诸多违法情况: 
1 我女朋友正式上班已有两个多月,但是超市却不给签劳动合同(其他员工也没有签); 
2 超市位于深圳关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但是超市开的工资只有850; 
3 工作时间平均为每天9小时,周末、节假日无休。每个月仅有两天休息,且不能安排在周末与节假日。 
4 平时8小时外加班,周末、节假日加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1.5、2、3倍工资; 
5 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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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请教以下问题: 
1 我看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女朋友现在因被辞退,是否有权要求超市补偿以前的2倍工资? 
2 由于工资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否要求补偿? 
3 在上班这两个多月期间,平时8小时外的加班以及周末、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权要求超市支付? 
4 没有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jx25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1-23 18:4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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