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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提前收回房屋引发的纠纷问题

急!提前收回房屋引发的纠纷问题 我是房东,甲方,当初签署的是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现在执行2年了,想提前收回房屋自己使用,月租金2200/元,合同中违约责任如下: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同意支付给乙方总租金的3%做违约金,大约是2400元,但乙方提出现在房价涨了,要求赔偿其另行租房的一年的市场差价,请问按照合同约定我是否应该赔偿? 
另注:合同中乙方如提前退租,只需赔偿1个月房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ajj(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8-08-0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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