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提前解约纠纷
房屋租赁,提前解约纠纷 您好!
我因为需要在上海上班,于2009年10月24日在上海长宁区租赁了两室户的其中一间,与隔壁的室友一起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截止2010年4月23日,付款方式为付三押一,并于2009年1月中支付了后面的三个月房租。于2009年月1月底因与公司提出辞职,因此于1月底根据合同提前一个月向房东提出提前解约,提出2月底搬家。房东提出2月份因为过年,比较难找到人来续住,我主动提出拿出一个月房租以弥补她的损失。
房东当时答应于2月底我走之前退还1个月的租金及一个月的押金。但是我27日一早给她打电话时她说等我们到期后她不打算继续出租了,要收回自用,所以也不会继续找新房客了,她认为4月份的空置也应该由我来承担损失,我当时想早点结束这件事情,你至少应该退我押金吧,如果你后面继续出租,就把应该还我的租金到时候给我,但是请先把押金退给我吧,她也答应了,说当时忙,晚点给我电话。我等到晚上也没等到电话,中间打过几次电话给她,手机关机,家里人说她不在家,等到晚上7点多终于找到她时,她跟我说押金也不能退我了,说这个房子是我跟隔壁的室友一起和他签的,要退也要等到月底这个合同到期了她搬走的时候才能一起退给我们,我说我已经属于提前解约了,应该在我走的时候给我吧,他坚决不答应,说要根据合同程序,你租到4月底就是到4月底给你,要么你打官司好了。
我觉得人不能这样得寸进尺,我是脾气很好,但是也不好欺负,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
烦请尽快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smin……(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0-03-06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