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可以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后,强制执行收回房屋?
1.可以;
2.有效。
1、房东可以收回房屋,从你们的合同8来看,中间包括了房东需收回该物业自用或乙方确因事需要退房,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交清各项费用后,房东检查房屋内的各项设备没有损坏时,违约方须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可以看出房东可以这样做。
2、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只是从你们约定的条件,很难看出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何况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故不存在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