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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收入证明和邮件offer是否可视作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收入证明和邮件offer是否可视作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我和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写明offer中商定的薪资,只写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要求单位和我签订薪资确认单,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公司拒绝。最后公司答应给我开收入证明,作为合同补充条款。
我想知道的是1、收入证明是否可以视作劳动合同补充条款,证明我和公司商定的薪资。2、公司电子邮件发出的offer邮件(包括岗位名称、入职时间、薪资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和我与公司商定的薪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even……(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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