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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问题

劳动合同法问题   1、我于2008年3月10日入职一家企业,担任人事专员职位,公司一直未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包括我. 公司只是把合同让员工先签好放在我这里,公司没有盖章.  
  2、公司一直工作时间违背了劳动法 我们每周要工作45小时.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40小时.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被辞退,到目前为止2009年6月止,我该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收取那些证据来证明确实公司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 公司会不会以我自己是从事人事专员的岗位来说我把我自己的劳动合同个人跟公司部分我全部拿了.我能拿的到从去年起未给我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能得到因为每周超出工作时间而应得的加班工资吗?
  请律师帮我来解答这个问题,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vand……(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09-05-2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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