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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房屋长期漏水,租客未及时发现和反应,造成装修损失

房屋长期漏水,租客未及时发现和反应,造成装修损失 房子租客租住了一年多,这一年内我几乎没有去过。

合同到期收房后发现,由于厨房水槽的上水管长期漏水,造成厨房橱柜严重浸泡,部分板材腐烂;客厅木地板下面大量积水,部分地板腐烂破碎;挨着这块地板的门框由于水往上渗,也发生了严重腐烂。另外家里部分家具和装修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了损坏。

房子出租前这些全都是完好的,房子虽然使用过两年,但因为保养的很好,所有东西还没到需要更换的地步。

房客租住期间没有发现水管漏水,或者发现后没有反应和处理。由于这些都是硬装修,要维修更换起来很难仅局部处理(门框没办法只把烂掉的一小块换掉,橱柜也很难只更换一块板),且人工成本远高于材料本身费用。这样的话,租客该承担多少责任呢?我有权要求租客将损坏部分全部复原到浸水前的状态吗?如果要求租客做经济赔偿的话,赔偿金额该怎么计算?

另外,由于租客没有及时处理,房子现在空置,无法入住或出租,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按出租市价索赔空置损失? 问题补充:租赁合同是跟中介三方签订的。
里面有这样的条款: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负责日常维修,但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负维修义务。
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水管漏水确实有管道老化的因素,但乙方未及时发现并向甲方反应问题,造成甲方并不知情也无从处理。等到甲方发现问题时,已经损失很严

重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由乙方负全责?如果要求乙方赔偿的话,是否可以按修复花费的全部金额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jorsh……(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02-2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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