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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临时性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意外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临时性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意外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事情是这样的:两,三个月前,我方,承接个人房屋.因人手不够,雇用“伤者”一起做。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伤者”出现意外的摔伤,头部摔破。后去市医院进行缝治,进院及出院做过两次的CT及相关检查,头部均无大碍。治疗所有费用,均有我方支付。事过两个多月后,“受害人”又去查CT,发现头部有血块,需要手术治疗。“伤者”家属表示,会采取法津途径诉讼我方。
请问:1.责任人是否全为我方?还是说房东也有相应责任?
2.医药费是由我方支付?另外如果"伤者"要求我方支付超额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其它相关费用,我方是否要配合?
3.是否需要第三方见证,双方协定立字据?
4.我方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sey……(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2-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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