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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A公司担任会计,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社保购买都是A公司

我在A公司担任会计,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社保购买都是A公司 我在A公司担任会计,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社保购买都是A公司,但我的实质工作主要是负责B公司,同时也有做A公司的部分工作,A公司2014年9月底宣布重组(意向重组,未有新的重组公司出现),告诉员工可以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去留,我10月递交了辞职信给A公司人事部,但他们坚决不批准,说我这是特殊岗位,我多次请辞无果,于2014年11月26日自行离职,人事部负责人几次联系叫我回去我也只说回去交接的话我才回去,直到2015年3月我想自己缴交社保才知他们一直有继续帮我购买社保,我发信息给老板和人事,财务负责人要求停保,但他们不帮我停保,当时我辞职也不知道要去劳动局做备案,即是我的劳动合同一直未解除,眼看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快要申报还没有人去处理,到时税所会有延期申报罚款产生(B公司的申报,我未与B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如果B公司产生这个罚款,A公司能追讨我的赔偿吗?A公司与B公司是关联公司,法人是同一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05-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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