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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赔偿

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赔偿 案件背景∶本人户籍在四川,今年高中毕业,同母亲来山东临沂打工,因无法承受劳动强度(24小时工作),希望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

案件概况:我自4月初到现在的工厂(塑料编织厂)打工一个月有余,劳动双方均未主动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厂方压了我一个月工资(4月份的生活费是向厂方借的,说6月份发4月份的工资,7月份发5月份的工资……),现在我希望辞职,老板说要我找一个顶替我的岗位。

申诉内容:①我希望辞职能拿到4月份的工资;②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无工作时间协议)我希望能拿到多出平均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③拒绝老板要我找人顶替的无理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请问我占有哪些法律优势,厂方占有哪些法律优势,我能赢得劳动仲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2189……(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09-05-0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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