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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违约问题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违约问题 我在工作的地点在太原,是属于北京的一家分公司,签劳动合同也是和北京总公司签的,在太原分公司就没有再签合同,到今我已工作7年半了,劳动合同2014年6月底才到期,现在总公司要裁员,说最多给2个月的经济补偿。
    我想咨询一下:
     一 按劳动法应该给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二 如果总公司不安劳动法执行,我要是申请仲裁应该在北京还是太原申请,如在北京申请是否执行效力会高一些。
     三 我还想了解一下,如果申请仲裁,是否要提供一些证据。所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因为我的工资也不高,一个月一千多元,是否有仲裁的必要。
     希望律师老师们能解答的详细些,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weia……(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2-1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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