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这个律师是叫你早点委托他.才说快过期了的.还没有过时效
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没钱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从2008年1月计算至2008年的12月.
没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完全没有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你可以主张自2008年2月份起至12月止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从2009年1月份起就视为公司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