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解答意见如下:
1、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原告曾邮寄过挂号信主张权利,因此若原告第一次邮寄信件时间,在人身损害发生之后一年内,则本案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2、当原告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第二次主张权利则在第一次主张权利之后一年外,故而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至于被告主张有没有收到,对于本案定型并无影响,无须审查。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诉讼时效法官不能主动释明,并主动适用,必须被告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应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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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诉讼时效上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举证责任在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