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还没取得毕业证,社会经验不足,在实习期间单位负责人与我口头协定了工资待遇,虽然签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里只盖了章、其他的如工资、违约金等都没有填),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的实习期工资是1200,上个月工作了18天,公司发了770元工资,与我们之前协定的工资待遇相差很远,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我是否能维权?如果解约,我还要付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60484……(湖南)
提问时间:2015-04-15 23:3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