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更换工作单位后,原教师职称现工作单位不予承认,做法是否合理?

更换工作单位后,原教师职称现工作单位不予承认,做法是否合理? 2004年在哈尔滨市一所私立学校工作,担任教师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评定为中学一级教师(相关材料合法、齐全),2013年通过面向社会的考试进入齐齐哈尔市一所公办学校工作,教育局人事股说不承认这个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国家或相关单位是否有关于教师职称这方面的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04112……(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4-09-26 12: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