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孕期哺乳期单位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
关于孕期哺乳期单位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 您好 本人14年5月底生产 4月初由于身体不适上班不方便 便请假在家待产 有医院假条 单位让写说明 大概内容:自愿承担 提前休息不属于产检部分的单位和个人部分保险 我当时没有写 就搪塞过去了 现在产假过了 由于生产后身体不好 每周要去做两次治疗 加上孩子没有人带 暂时无法上班 跟单位请假 单位又说让写自己承担单位和个人部分保险的说明并且签字按手印 我认为不应该写 但是说晚交的话算旷工 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理?哺乳期内会不会辞退我?这个说明是不是不应该写? 忘记说 和单位有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89……(天津)
提问时间:2014-09-28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