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权问题
居住权在法律规定上不明确,可通过协商是否可以继续居住。
既然房屋已过户,且对方他处有房居住,则对方称有居住权存在不妥。
另外,即使存在所谓居住权,其并不代表可占房居住(比如房屋较大等),可作价补偿。
鉴于问题描述情况,可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处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如需帮助,来来电沟通。
没有居住权。
建议先起诉继承,变更产权人为你配偶,再起诉对方要求腾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产权证是你妻子名字了,老太太在上海别的地方也有房子,如果你妻子不同意,她无权在这房子继续居住。
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那你可起诉主张继承的 然后起诉要求对方腾房的
你好,如果已经继承,则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腾房。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如果产权已经全部转在你妻子名下,她有权处理,况且她也没户口,他处有房子。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没有居住权,你老婆可以起诉要求其搬走。
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