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关于房屋过户给子女和双方永久居住问题。
目前你可以拒绝过户给女方,因为约定是给孩子的。详情可致电
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有矛盾,从法律风险上来看,不能过户给女方。
可以按照协议履行
你好,矛盾。既然所有权归孩子所有,又要过户给女方,肯定是矛盾的。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如果有争议的,可以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12-31 14:14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具体按照协议履行
不存在永久居住权,因此如果失去对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这样做是有风险的。
你好,协议有效,双方依协议履行即可,既然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有使用权,依协议就可以了’
您好,一切按协议执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及孩子的利益可以要求直接过户给孩子。
既然房产还在按揭中,您和女方协商,等偿还完贷款,之间过户给孩子。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不矛盾,但给予孩子是赠与,未公证的,赠与人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