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法 工作时间

劳动法 工作时间 我所在的电子厂,工作时间是8:00~20:00两班制,中午和下午都是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工厂规定的工时是:26天制,每天上够8小时其余的算加班8元/时.12月份上了28天,总工时是311小时,其中有一天是因为上个月工时不合理不上班,可他们打我旷工一天,现在在正班是192小时,加班是95小时.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wte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1-12 13: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