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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

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 平时的工作时间为8:30分-19点,中晚餐有30分钟的吃饭时间,星期六,日的工作时间为8:30分-20点,中晚餐有 30分钟的吃饭时间,一周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1-5中选择一天休息),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呢?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否应该追讨加班费用呢?如果是,应该如何追讨和怎样计算加班费用呢?请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穗芳(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8-11-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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