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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68条

关于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68条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他前几天用微信加到一个网友,那个网友跟他聊了一些色情话题并给他发送了三个黄色图片。后来又过了一天,他又认识了一个网友,也互相聊了些性爱话题,并互相挑逗,那女的给我朋友发了三张性器官照片,我朋友就把之前网友给他发的三个黄色图片转发给了这个女的。事后,我朋友感觉很恶心,就把之前的黄图和照片都删除了,并没有在公共场合发出来。现在知道他这种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想问下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68条:利用移动设备向他人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呢?警察会找上门吗?会不会受到处罚?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ch……(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1-2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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