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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续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续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我是2009年进入现公司,2015年5月19日合同到期,因当时公司考虑到我们部门可能撤销,所以当时没与我续签合同。最近确定下来我部门要继续运营,今天人力资源找到我要续签合同,日期是2015年5月20日——2017年5月19日。接下来我若离出口创汇,要求公司补偿6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nfeng(江苏)
提问时间:2015-01-0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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